雲林縣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1名|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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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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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雲林縣
地址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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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二)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五) 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備註:本次應徵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符合第一項者,優先錄取。錄用人員需於報到時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2.wda.gov.tw)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備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案或轉介、追踨及結案等服務。

二、 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三、 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四、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

五、 辦理長官交辦業務。

待遇:4萬3,538元/月 (薪資待遇將依勞動部勞發署最新公告規定辦理)。

僱用期限:自奉准後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與自傳(如附件)。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

五、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六、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備註:

1.本職務預計於115年6月16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2.請於115年5月21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上揭繳驗文件至雲林縣政府勞青處勞工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5-5522842;信封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字樣,逾期或繳驗文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甄選,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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