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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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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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6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專門委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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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法律系所畢業,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

2.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5年以上,具簡任官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從事法制相關工作5年以上。

3.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

1.襄助主任秘書審核本署文稿。

2.襄助審核本署各項法案及法制相關業務。

3.襄助本署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面試(占60%),筆試(占4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聯絡E-Mail
cmy@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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