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員)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勞工、社會、法律、政治及公共行政等科系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悉Word、Power Point及Excel軟體操作。
五、 具一定英文溝通能力,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考試者尤佳。
一、 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國際勞工事務業務。
二、 辦理我國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業務。
三、 辦理新南向政策相關業務。
四、 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說明會業務。
五、 辦理本部國際事務研習及英文顧問採購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8日止。
二、 現職及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檢附銓敘部審定函或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四、 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