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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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0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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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 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關於職場性騷擾防治法規制度之推行事項。

二、關於職場性騷擾行為法規制度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職場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民眾對於職場性騷擾防治法規詢問及申訴之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及綜合性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止。

二、 現職及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檢附銓敘部審定函或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四、 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聯絡E-Mail
ythsiao@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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