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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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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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6 ~ 115/05/1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秘書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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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 具代理主管相關工作經驗。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1.審核本處各課、室、站之文稿。

2.代表參加或主持會議。

3.襄助本處求職服務課、雇主服務課、就業促進課、就業情報課及各服務站等業務。

4.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可上傳證照相關資料電子檔。

(2)如需檢附紙本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請依序裝訂,於115年5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孫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308-5230分機810;傳真:(02)2308-5372;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3)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4)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份出缺。

聯絡E-Mail
ab2651@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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