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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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14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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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占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人事室科員職缺支援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人事室辦事)。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鍾小姐(聯絡電話:03-2160123分機6016)。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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