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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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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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1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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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不得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37073831轉2211黃小姐。

聯絡E-Mail
nancy803@np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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