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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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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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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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本職缺所在單位為本局交通工程科(115-06)

(一)辦理綜合業務及交通工程之規劃與設計相關業務。

(二)辦理行人、易肇事交通安全設施改善及公共自行車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1日前,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如具全民英檢等英語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轉60802楊小姐。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資料。

其他: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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