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職務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汽機車駕照|交通工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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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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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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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須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簡報製作、Excel統計能力。

(四)、須具備汽、機車駕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業務及交通工程之規劃與設計相關業務。

(二)、辦理行人、易肇事交通安全設施改善相關業務。

(三)、辦理本市自行車道及公共自行車等相關業務。

(四)、辦理綜合規劃及標案管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5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稱、職務所在單位:交通工程科江先生,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0465)。

其他:

(一)、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期間所遺業務。

(二)、僱用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部分)。

(三)、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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