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士)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已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薦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曾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或履約管理經驗且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政府採購法有關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 各機關辦理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協調及督導。

三、 工程採購流標之協處。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5月1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769謝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ssuting@mail.pcc.gov.tw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