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徵約用法律人員3名|法律系畢業、採購申訴經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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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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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用人員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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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 具個人電腦基本操作及中文輸入能力。

三、 具律師事務所或政府機關從事法律工作經驗者尤佳(退休人員亦可)。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政府採購申訴及調解爭議案件(包含個案程序審查、整理撰擬書類等相關工作)。

二、 參與並製作個案或委員會議議程及紀錄等資料。

三、 其他行政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會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除訂定、修正、解釋政府採購法令及契約外,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下稱申訴會)係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採購爭議案件,約用人員協助辦理上揭採購爭議案件,須陪同委員開會及就雙方爭點撰擬書類文件,除可從中學習政府採購法令及各採購專業等相關知識外,並得自工作中訓練養成爭點整理及書類撰寫能力,爰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能力。

(二) 薪資(每年另配合當年度行政院軍公教調薪方案調整):

1.起薪每月4萬3,000元,如經評核年終考核甲等,則次年薪級調升3%,上限5萬1,000元。

2.另經綜合評估後,如符合一定資格且表現良好者,起薪每月4萬5,000元,如經評核年終考核甲等,則次年薪級調升3%,上限5萬3,000元。

(三) 試用期間30天,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終止勞動契約;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之。

(四) 意者請上本會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公告事項下點選「應徵者履歷表單」),下載應徵者履歷表單後依格式填寫。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徐嘉君小姐收(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請註明「應徵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職務」,逾期或未註明者不予受理。

(五) 請於115年5月25日前寄出(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合者擇優通知應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者,均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 本職缺得視應試結果擇優錄取,並視需要酌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連絡電話:(02)87897553 徐嘉君小姐。

聯絡E-Mail
dragon@mail.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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