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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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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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三等書記官
正取
3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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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打字速度須達每分鐘70字(含)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法院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及方式:請自行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簡章、報名表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甄選三等書記官」職務)。

(四)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Google表單填寫基本資料,網址:https://forms.gle/FR38Xj7SSmU2VEWc9或掃描簡章上的QRcode進入表單填寫。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51林佩柔科員。

聯絡E-Mail
ibh320@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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