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約聘辯護人1名|需律師證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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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1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辯護人
正取
1
候補
1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臺灣桃園地⽅法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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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 具中華⺠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 國內外⼤專院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領有中華⺠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國執⾏律師職務2年以上。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任⽤等情形)。
四、 ⼤陸地區⼈⺠經許可進⼊臺灣地區須設有⼾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約聘辯護⼈於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案件之通知後,應即為下列事項:
(⼀)調閱卷宗及證物,詳研案情,為被告或少年之利益蒐集事證。
(⼆)接⾒被告或少年。
(三)出庭辯護或輔佐。
(四)撰寫辯護書或輔佐書。
(五)案件經上訴或抗告者,代作上訴或抗告理由書或答辯書。
(六)其他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 報名⽇期:⾃公告⽇起⾄115年6⽉10⽇(星期三)⽌。
⼆、 報名⽅式:⼀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應檢⿑應備⽂件,於115年6⽉10⽇(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科員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辯護⼈公開甄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三、簡章備索: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tyd.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53⾺先⽣。
五、錄取名額:依成績順序正取1名,備取若⼲名,列⼊候⽤名冊,依序遇缺聘⽤。候⽤⼈員候⽤資格保留⾃榜⽰⽇起2年內或司法院及本院下次公告辦理法院約聘辯護⼈公開甄選之⽇⽌,未獲遴⽤通知者即喪失候⽤資格。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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