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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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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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三等書記官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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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額,有關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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