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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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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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稅務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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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本職務預計115年4月30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不得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七、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之情形。

八、本職缺將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談。

工作項目

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上傳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8311860分機500陳小姐。

聯絡E-Mail
NH20632@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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