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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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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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5/1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研究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本署東區管制中心 (花蓮市新興路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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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防疫、檢疫及公共衛生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防檢疫等相關傳染病防治工作。

2.辦理與地方衛生局及醫療機構之聯繫協調。

3.配合業務需加班、夜間及假日出勤。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15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請將報名成功後收到之系統回復電子郵件留存(如未收到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並依下列說明上傳(郵寄)相關文件: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開放線上調閱履歷功能(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至MyData「我的應徵」上傳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情形具結書及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如為醫事人員,請另附改任前之銓敘審定函。

(2)非現職公務人員:務必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履歷表並請親自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任職派令、最後任職審定函、最後5年考績通知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情形具結書、外語能力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本署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東區管制中心助理研究員」。

2.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依上述說明提供資料(含證件不齊)者,均視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4.本次公開甄選經通知參加甄試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vannyc@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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