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助理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1/12 ~ 115/05/3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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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備Windows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規劃能力,對於僑務工作及僑生業務具有基本認知者尤佳。

(六)本職缺限身心障礙人員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

(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36洽葉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聯絡E-Mail
april743@oc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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