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約聘科員徵才|1名|僑生輔導與獎補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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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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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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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對於僑務工作及僑生業務具有基本認知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1年以上之經驗者尤佳。

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測驗者尤佳。

四、具備Windows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及公文書寫能力者尤佳。

五、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

二、辦理僑生專班在學生活輔導照顧及學籍動態通報管理。

三、辦理僑生專班各項獎補助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5年5月25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楊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聘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本次徵才職缺1名,為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預計自核錄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1月)止,契約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聘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聘。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聘用。

二、 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 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楊小姐,電話(02)2327-2657。

四、 聘用薪點:聘用312薪點(約新臺幣43,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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