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會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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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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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1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會計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復興區巴崚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華陵里9鄰巴陵75號)、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華陵村哈嘎灣12號),有提供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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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本職缺係桃園市復興區巴崚國民小學係與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合併設置會計員(現缺),須辦理兩校業務,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有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會計審計職系合格實授年資,惟曾任財稅行政職系、金融保險職系(現為財稅金融職系)合格實授年資與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所定主計資歷相符人員,且符合以下資格者,亦得投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者。

(2)曾任公務人員(含公營事業機構)期間考績(成)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另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需登錄於語言能力欄位);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請將下列資料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 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訓練認證紀錄(無則免附)

(二) 兼任主管職務之派兼令(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 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內,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5589鄭小姐。

聯絡E-Mail
1004429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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