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秘書)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限制轉調之情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相關文件
*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相關情形,依法迴避任用
1. 職務B1、B2、B3、B4、B5、B6業務(如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差勤及待遇福利等)之核稿
2. 辦理教職員工性騷擾防治、宣導、申訴案件
3. 兼辦政風(行政中立、廉政倫理等)
4.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5. 各項重要綜合業務(中長程計畫、THE、智財、校務基金財務規劃報告等)之規劃與彙辦
6. 各項校級會議(如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彙整窗口
7. 人事室性平業務
8. 教師個人計畫人員人事相關法規研訂及公文簽辦
9. 人事室個資保護稽核
10. 督導春節聯歡
11.產學合作等計畫管理費相關公文及人事室績效工作酬勞核發事宜
1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1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