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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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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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6/0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專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本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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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具口語論述能力。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6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5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許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提供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之版本〉、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許先生(02)2361-8577分機698。本次徵才,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未獲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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