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花蓮地院科員1名|人事行政職系、高考/普考及格
(一)符合下列各項學經歷及考試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二)諳人事電腦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辦理人事業務。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完整之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紀錄)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請浮貼於履歷表第1頁右上角)、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經銓敘部認定具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影本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影本;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另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之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1名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該表至(lyj1119@judicial.gov.tw,標題註明:應徵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
(三)請於民國115年5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臨櫃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一科收。請留日間聯絡電話,並註明應徵「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未獲通知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為預估缺,如屆時未出缺,則不錄取,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448李小姐。
傳真電話:(02)2361-8464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