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社會工作師)
應徵資格條件如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執行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司法精神業務、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成癮防治業務、精神復健業務、長期照顧業務及醫院附設機構等社會工作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人事室盧小姐(07-751-3171分機2317)
(二) 報名繳交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正本(請至銓敘部官網下載後填寫,含自傳,並於最後一頁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 (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6.社會工作師證書。
7.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8.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三) 報名方式(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
1.請於報名期間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2.將報名繳交資料掃描成一份PDF檔案(請勿以拍照方式)上傳,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
3.請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報名資料者,不予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