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書記)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書記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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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勞工福利相關業務。

(二)職業重建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之「簡要自述」請勿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依序掃描合併1個pdf檔後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倘為外國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及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具結「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7.其他相關證件(如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子女疫苗接種紀錄及切結書等)、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

8.如為降調,需附自願降調同意書。(無則免附)

備註:

(一)徵才期間:自115年5月13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止。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局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及備取,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7-8124613分機666 人事室-楊小姐。

聯絡E-Mail
yang0478@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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