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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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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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0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課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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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行政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課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花蓮縣花蓮市

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 月20日(三)下午16時止

一、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無限制調任情形者。

二、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三、工作項目:辦理本所行政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甄選方式:

(1)採書面審核為原則,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得視需要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人事室方小姐03-8322141分機241

聯絡E-Mail
clio303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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