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限原住民|高中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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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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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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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限具原住民身份者(如為男性則須役畢)。

(二)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高中及高職)。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行政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 職缺機關: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二、 職稱: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正取1名(得視甄選情形予以從缺,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待遇:約僱3等230薪點,每月新臺幣32,614元。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六、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 月26 日(星期二 )下午17時30分止

七、 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為116年3月中下旬,惟仍應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實際

分發日期為準),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前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

,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八、 資格條件:

(一) 限具原住民身份者(如為男性則須役畢)。

(二)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高中及高職)。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九、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所行政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十、 報名方式:

(一) 需檢附資料如下(1、2及3請務必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需填寫)。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戶籍謄本影本(須具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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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工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影本或語言檢定證書影本(英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等,無則免附)。

7.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採線上、電子郵件、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擇一即可):

1.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

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前揭需檢附資料清晰掃瞄檔至該系統。

2.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報名期間內寄送至本所人事室電子信箱(clio3033@gmail.com),寄送後請務必先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

形。

3.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於報名期間內,親送或

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親自報名收件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5.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資料未齊全者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均不個別另行通知,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通知面試。

(四) 任何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方小姐(電話:03-8322141分機241,電子信箱:clio3033@gmail.com)。

聯絡E-Mail
clio303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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