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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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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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0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 ( 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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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動物保護業務、實驗動物及民間收容所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604 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0126分機553 楊技正。

聯絡E-Mail
1007578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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