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動保處約僱人員1名|專科以上|動物保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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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動物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
通知上班日起,上班日數比照公家機關。
工作時間:8:00~17:00,(需配合業務需求夜間或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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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EXCEL)。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動物保護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預定至115年12月31日),被代理人留職停薪屆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代理期間薪資:5等280薪點(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應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其他專長與經歷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如無免附)等,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桃園市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信封右上方請註明「應徵動物保護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及寄件人姓名、電話),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資料不齊、未親自簽名或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詳事求人網站附件。
(三)書面審查資料符合需求者,擇優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並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五、連絡電話:人事室(03)3326742分機604 李小姐。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115/05/12 ~ 115/05/18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課員)
115/05/14 ~ 115/05/20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技士)
115/05/14 ~ 115/05/20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技士)
115/05/19 ~ 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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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30 ~ 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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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26 ~ 1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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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03 ~ 1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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