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視察)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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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視察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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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並以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5年以上社會福利或社會行政工作經驗者、或具社會工作師證書或有志願服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志願服務法規(含子法)研擬、修正(訂)及釋示。

二、志願服務政策及計畫之規劃、推動。

三、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含救災志工資料)建置、維運及管理。

四、災害應變志工統合運用相關業務之規劃、推動。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6、何先生;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6630、陳先生。

聯絡E-Mail
mpyl@mohw.gov.tw
歷史關缺
115/05/08 ~ 115/05/13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5/06 ~ 115/05/13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5/05 ~ 115/05/12 衛生福利部(科長)
115/04/24 ~ 115/05/18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4/23 ~ 115/05/21 衛生福利部(分析師)
115/04/22 ~ 115/05/20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3/25 ~ 115/05/18 衛生福利部(設計師)
115/05/11 ~ 115/05/18 衛生福利部(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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