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課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19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課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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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工作項目
1.無套繪證明、道路挖掘申請、接水接電證明
2.建管行政業務(含違建查報)
3.使用執照管理
4.工商管理、觀光管理業務(含預算控管)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5年05月19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80。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115/05/27 ~ 115/06/10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徵清潔隊員1名|國小以上|垃圾收運道路清掃
115/05/27 ~ 115/06/02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約僱課員1名|大專以上|建管違建查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