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約僱課員1名|大專以上|建管違建查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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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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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課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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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無套繪證明、道路挖掘申請、接水接電證明

2.建管行政業務(含違建查報)

3.使用執照管理

4.其他臨時及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 請於115年6月2日17: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3.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乙份(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4.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1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6. 聯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80。

7. 月支薪酬38948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須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聯絡E-Mail
10005418@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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