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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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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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3樓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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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核及許可。

二、民眾陳情案件之處理。

三、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案件處理。

四、綜合管考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中心科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01786 林小姐。

聯絡E-Mail
g7100011@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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