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書記)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歷: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者。
2.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且未受轉調限制。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4. 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工作或職務調整者。
5. 具備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者。
6. 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 勞務委外業務採購案及外包人員管理。
2. 財產管理(盤點、報廢、採購)。
3. 各項設備及作業耗材管理及採購。
4. 公文登記桌。
5. 公文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期限:115年6月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 臺北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報名表。
(2) 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並含個人自傳 600字內)。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相關經歷證明。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3. 甄選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考試範圍:公文、病歷相關問答)及口試(30 %)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聯絡人: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 鄭小姐(02)287121212轉8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