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藥師徵才|師三級|2名|需藥師證及2年醫院經驗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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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6/3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藥事
人員區分
藥師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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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限國內、外大學藥學系畢業,持有藥師證書。

3.具醫院藥師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藥事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上網公告截止期限為止;報名資料應於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院藥學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方式: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藥學部」,信封右下角請註明「應徵藥師」字樣。

(三) 應繳資料:填妥報名表以及畢業證書、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國民身分證等正、反面影本、自傳、工作證明 (均請使用A4規格紙張),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考試日期、地點、方式:

(一) 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二) 考試地點:中正樓2樓藥學部第1會議室。

(三) 考試方式:筆試及口試。

(四) 口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錄取通知方式:經本院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通知。

四、聯絡人:藥學部陳昱雰藥師,電話:(02) 2875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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