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書記)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19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書記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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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綜合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所廳舍、財產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115/05/15 ~ 115/05/19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
115/05/15 ~ 115/05/19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事員)
115/05/15 ~ 115/05/19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