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技士)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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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1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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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霧峰區轄內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E-Mail
strang@taichung.gov.tw
歷史關缺
115/05/15 ~ 115/05/19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
115/05/15 ~ 115/05/19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事員)
115/05/15 ~ 115/05/19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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