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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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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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監察院秘書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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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院文書收文、分文、繕校及發文相關作業。

2.辦理秘書處文書科綜合性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5年6月中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秘書處辦事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另所寄送之應徵書面資料均不退件。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23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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