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約聘人權公約業務專員1名|大學以上|國際人權公約經驗佳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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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6/1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職代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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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2.具有辦理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經驗者尤佳。

3.具備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電腦與文書編輯軟體使用及文稿簽辦能力。

4.具有溝通協調、創新規劃、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三)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支六等一階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360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際人權公約業務。

(二)辦理與國內外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合作等業務。

(三)辦理人權議題專案報告撰擬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10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5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約聘職代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另所寄送之應徵書面資料均不退件。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336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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