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助理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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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3樓(桃園區大有立體暨殯葬園區平面公有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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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二、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有出納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出納業務。

二、機關各項金融機構繳、匯款事宜。

三、公勞健保費、補充保費等加退保事宜。

四、志工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7.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五、 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47萬小姐。

聯絡E-Mail
1001518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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