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徵業務助理1名|高中職以上、小客車駕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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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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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業務助理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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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小客車駕照及駕駛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協辦停柩室與遺體處理中心之使用維護及管理工作

2、協辦遺體接運、進館處理及解剖、相驗事宜

3、行政事務相關工作

4、值班遺體進館處理

5、受理夜間值班各項設施使用登記,使用完畢後確認場地回復原狀及關門、斷電

6、夜間全館各項設施周邊環境安全巡視、關閉水電

7、受理夜間值班期間殯葬業務電話諮詢服務

8、辦理夜間家屬、警政、檢察署等機關聯繫遺體接運、驗屍、解剖等事宜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須貼相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另務必於簡要自述欄位描述工作經歷(含職務、內容、任職起訖年月)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5、「近3個月內」衛生所、診所或醫院開立之一般健康檢查報告影本(恕不接受後補件)。

6、工作經歷證明、駕照、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人事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業務助理(夜間)」,檢附資料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面試內容包含「電腦打字測驗(含Word基本操作)」及「冰櫃實地測驗(須接觸大體)」,面試辦理地點為「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五)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待遇:月薪32,460元(含自付勞健保),另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18,000元。

(七)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452-2944徐先生。

聯絡E-Mail
1001518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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