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事員1名|災害防救、實物銀行業務|委任3-5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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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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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現職公務人員,具社勞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者。
4.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意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天然災害及災民收容安置業務。
2.災害慰問處理及慰問金核發。
3.社會局及教育局災害防救業務考核。
4.實物銀行業務。
5.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時應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職缺正取1名(現缺),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
(六)本所備有單人套房員工宿舍。
(七)聯絡人及電話:(02)26381721轉121黃小姐或簡小姐,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轉700鄧課長。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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