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約僱辦事員1名|高中職以上|出納經驗佳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工作態度積極熱忱。
3.有出納實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1.辦理出納業務(含經費推算、勞健保、公庫撥款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務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5年 6 月 9 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5年 6 月 9 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115年 6 月 9 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201吳主任〕。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此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6出缺。
6.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消息為準),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7.錄取人員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4,775元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