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保育員1名|委任3-5職等|個別化服務與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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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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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保育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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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

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

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2.服務對象生活管理、照顧之執行。

3.服務對象教育、訓練、醫療、復健之執行。

4.服務對象個案紀錄與評估及活動設計、聯繫與協調。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

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

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檔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

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

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5年5月26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284吳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ap882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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