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徵社會工作師1名|領證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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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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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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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工作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6402社救科林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該留職停薪職缺如獲延續,聘期預估至116年5月25日止。如案內年度聘用計畫減列,或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月薪38,948元(六等1階)。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5月29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救科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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