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徵1名聘用社工員|需社工師證照或相關學歷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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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0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社會工作員(C66131010)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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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工作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322,兒少科張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40,432元(6等1階)~54,294元(6等7階)。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6月10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C66131010(兒少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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