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人文學院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徵1名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位,性別、科系不拘。
2.熟悉Office作業軟體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3.具學校行政、計畫撰寫彙整、活動辦理、經費核銷管控等工作經驗。曾執行過高教深耕計畫及其他政府委辦專案計畫者尤佳。
4.具良好溝通、判斷能力、團隊合作、服務精神及表達能力者尤佳。
5.仍在學就讀者,可簽署切結書確認能於到職日前取得學士以上畢業證書。
辦理人文學院院長室行政業務。
聘期:自到職日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預計自115年07月02日至12月28日止(試用期3個月),本職缺為行政專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如該員提前銷假上班,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學士級第一年36,300元或碩士級第一年新臺幣41,500元敘薪。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年終獎金等事宜。
應徵文件(依下列順序排序,合併為PDF電子檔):
1.履歷表一份(含自傳及近期大頭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一份。(若仍在學,請增附切結書一份)
3.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一份。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應徵方式:
1.應徵人員應於115年05月25日(一)前,備齊上述文件後以PDF電子檔方式寄至ling07@gm.ntpu.edu.tw,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人文學院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姓名」。
2.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本案聯絡人及電話:人文學院廖專員,02-86741111轉66003,ling07@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