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行政助理徵1名|大學學士以上、企管財金會計相關科系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具企管、財金或會計相關科系尤佳。
2.熟悉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3.具人力資源、銀行或會計經驗尤佳。
4.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1.辦理人事行政之待遇、福利、獎勵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期:自報到日起至正式人員補實之前一日止(試用期三個月)。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6,300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履歷表一份(含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應徵方式:
1.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以前,備齊上述文件資料,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或由專人送達本校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人事室收或e-mail至miluqu0728@mail.ntpu.edu.tw。(如e-mail者,請將應備文件合併為一個檔案寄送)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行政助理游小姐(02)86741111轉66060。
2.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行政助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且有急需用人之需求,如甄選通過經通知後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