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徵專案副理1名|碩士學歷|創新創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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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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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專案副理(創新創業發展處)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主要工作地點為本校第一校區,除前開主要校區外,包含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 、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 號 、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楠梓校區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號 。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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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 之 碩士 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邏輯 及 溝通能力、積極學習、團隊合作與敬業精神。

(三)Word文書處理與結構化文件編撰 、 Excel各類統計報表製作與數據分析和簡報製作。

(四)具執行政府專案計畫及活動企劃之專任相關工作經驗 3年以上尤佳。

(五)具活動企劃執行等 5年以上工作經驗 。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八)僱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5 年12 月 31 日止。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副理依「約用副理」 第 10 級 敘薪標準,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5 1,100 元整 。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執行 技職永續破風者總辦計畫 及 各項管考 負責撰寫、規劃與執行教育部或校內的專案計畫書與成果報告 協調技高、科大與產業資源,並與地方教育局處及社教館所聯繫溝通 負責例行性報告撰寫、活動紀錄及經費核銷 企劃與執行技職教育推廣活動 。

(二)其他主管交辦事項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於 115 年 5 月 21 日 星期四前報名表電子檔 ,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liyiwu@nkust.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副理」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7-3814526 轉 38002 創新創業發展處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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