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養殖產業規劃職務代理人徵才(1名)
1.國內外大學養殖、漁業、農業、生物、地政、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者。
2.須熟悉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簡報製作。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4.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1.產養殖產業規劃及管理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及通訊報名方式併行:
(1)線上報名:請於115年5月 25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臺,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
(2)通訊報名: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資料請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5年5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養殖漁業組聘用職務代理人)。
(3)以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辦理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4.本職缺單位:養殖漁業組養殖規劃管理科,業務科聯絡人: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835770。
5.人事室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