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聘職務代理人1名|漁業勞動檢查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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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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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328薪點,月支報酬45,624元
職系
水產技術
人員區分
聘用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農業部漁業署高雄署本部(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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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需滿10年以上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訂不得聘任用之情事。

4.具公文撰寫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工作項目

1.執行國內外漁業勞動檢查及相關行政業務。

2.配合及執行教育訓練相關業務。

3.執行漁業勞動條件申訴及違規案件調查、處分及救濟業務。

4.辦理漁業勞動檢查違規案件樣態及處置之統計、分析及檢討。

5.業務需配合至國內外出差及至漁港做實地檢查。(實地檢查工作需由岸邊跨越至漁船、及漁船與漁船間跨越至檢查船上做實地檢查,並需高低攀爬狹窄階梯,請應考人自行評估)。

6.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5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3)職務規定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4)各項證書或證明影本(如採購證照、英檢、身心障礙證明、退伍證明等,無則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補正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徵選方式採筆試測驗(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綜合命題)及面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50%及面試成績佔50%,滿分為100分(100%)。若筆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甄選係現職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所請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聘用職務代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6.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業務科聯絡人:蔡小姐/鍾小姐,聯絡電話:(07)823-9030; 823-9755。

7.人事室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聯絡E-Mail
wenhsuan0725@ms1.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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